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市政府有关教育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所属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教育工委党的建设、检查、考评。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德育、美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使用情况。指导做好国内外对贵港的教育援助、教育和相关公益基金落实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学生资助、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管理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IM体育综合。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统筹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八)负责高中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贵港外籍教师、专家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贵港就学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等部门拟订。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县(市、区)党委教育工委党的建设、检查、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与海外学人的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电、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应急、重要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申请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绩效考评、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政协提案。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务基建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统筹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组织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参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等基层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学校设点布局,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组织拟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统筹指导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团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配合拟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中小学教材、课程资源的选定工作,做好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校教师各类教学竞赛、评比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体育、艺术活动。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和管理全市的普通高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有关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和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审核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和指导校外教育和校外办学机构。负责民办高级中学的监督管理,参与民办高级中学的设置、调整工作;监督指导民办高级中学办学行为,承担查处违规办学和无证办学行为,指导民办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及培训工作;协助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联系有关高等教育事务等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IM体育app。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六)学校安全与行政审批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事故防范和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直属学校章程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报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方案,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人事调配、招聘、岗位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补充交流、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评先表彰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贵港外籍教师、专家工作。负责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市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