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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机构本能机能IM体育app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9-19 10:11:11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牵头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拟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的督办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局,由市局按市、区事权分工确定管理单位。市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和跨区域执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招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拟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IM体育全站。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对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调度。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承担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IM体育app,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承担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市区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编制市中心区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导考核、专项整治、专项督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市属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其他县市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的督办等相关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牵头拟订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核定城市更新项目,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考核督查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各区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有关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査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承担市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城建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与管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和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办理等工作。(二)承担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村镇建设服务、装饰装修、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及评估认证的事务性工作。(三)承担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协助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承担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承担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和公示;组织对被征收房屋拆除等。(四)承担市级城建档案接收、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对城建档案资源进行信息开发,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承担全市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网站和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开发、教育培训等工作。(七)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受理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报监手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对市直管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的事务性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承担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四)承担市直管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等投诉举报的受理和督办的事务性工作。(五)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以及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的备案。

  (六)承担指导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和文明施工评优的事务性工作。(八)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九)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承担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的事务性工作。(十)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罚建议,报送有关部门。(十一)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十二)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十三)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市中心区(指芝罘区、莱山区,下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维护、管理工作。(二)承担市中心区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管理、房源分配、租赁服务、补贴发放、档案管理和退出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三)承担中央、省属和市直单位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审核测算工作;承担芝罘区范围内公有住房房改售房资格审核及价格测算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四)承担市区(指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区、开发区、高新区、长岛试验区、昆嵛山保护区,下同)楼盘表建立与管理的相关工作。(五)承担市区商品房预售、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的有关服务性工作。(六)承担市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实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七)承担市区六区(指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存储、支付、管理有关工作。(八)承担住房保障、房产交易、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白蚁防治等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九)承担城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工作。(十)承担物业行业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十一)承担推进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建设的事务服务工作。(十二)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直管公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市属直管公房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属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工作。承担市属直管公房租赁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承租市属直管公房的特困、低保等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服务工作。(二)承担市属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管理和统计核算工作。(三)承担市属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属直管公房修缮养护工作。(四)承担市属直管公房档案的清点、建档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属直管公房信息化建设工作。(五)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会议接待,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培训,建筑业与规划、设计培训,城镇建设培训,公用项目管理培训,组织文化艺术展览和相关咨询。

  负责为城镇居民个人购房提供担保服务;代理住房抵押、交易、按揭、、产权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置换、租赁咨询服务;代理商品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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